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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300275MAS(300275)2023-11-27 08:17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 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 组织。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有 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 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