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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300275MAS(300275)2023-11-27 08:17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 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 当遵守有利于公司的科学决策且谨慎授权的原则,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