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酬的管理,公正、客观、科学、 规范地评价其业绩,充分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的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管理情况、个人履职、发展情况等 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的薪酬与考核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及经济效益为出发点,薪酬 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 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