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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300277Hirisun(300277)2024-01-09 08: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 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