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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277Hirisun(300277)2024-01-09 08:4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审计工作、 日常联络工作、与审计相关的会议组织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 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