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