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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00287Philisense(300287)2024-04-19 12:38

(三)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亦未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对独立董事李 荣、王汉坡、张明照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 了评估: (一)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亦非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六)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