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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0287Philisense(300287)2024-06-28 11:19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六条 公司设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 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 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家上市公司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