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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4年8月)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经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董事、监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股东 1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力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