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同有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300302TOYOU(300302)2023-12-28 10:11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等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 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