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重大事项内部保密制度(2023年12月)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同 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重大 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统一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及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 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