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对股东大 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