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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300310EASTONE(300310)2024-04-22 11:28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工作组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其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