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指非 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 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 1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