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 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 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4-017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3 年 10 月 2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