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5月)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