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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300310EASTONE(300310)2024-05-13 12:56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 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宜通 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5 至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 事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