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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