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6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 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保持公司核心员 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