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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 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 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