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和结构,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 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