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珈伟新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 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同时对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进行审查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 提名表决通过。 第四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