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珈伟新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珈伟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 过。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