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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珈伟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300317Jiawei Energy(300317)2023-12-06 10:22

第一条 为强化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及外部财务审计监督和核査工 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有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其中至少有一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 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任职期间如有审 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