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8月)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 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 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珈伟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份 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