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