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 展水平与能力,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