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