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合规性,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同大海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结 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公告中披露。就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每个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