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以及评估公 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 半数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