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同大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方式召开。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根据相关事项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