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永证专字(2024)第 310097 号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股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目 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同大股份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