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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00323HC SEMITEK(300323)2024-04-01 23:56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华灿光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拟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构性存 款产品等。 3、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