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建立起涵盖各业务、各子公司和后台组织的内控体 系,并持续对公司内控设计和运行情况实施评价。2023 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 要单位包括: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京东 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华汇智造半导体有 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京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京灿 光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 合对华灿光电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华灿光电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91%,营业 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