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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制度
300323HC SEMITEK(300323)2024-04-01 12:07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公司在内)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