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 形: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