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公司股票 发行上市后实施。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 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 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 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