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300328Eontec(300328)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