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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宜安科技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300328Eontec(300328)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主任 委员(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