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 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法定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 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活动是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