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日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3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公司股票,视作本人所为, 也应该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也应遵守本制度 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