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三(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该确保有足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