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 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明 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 公司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募集资金,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或授权,不得改变公司公告的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