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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300343LECRON(300343)2024-04-26 11:39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山东联创产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 1 - (二)三分之一(1/3)以上董事联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