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385 号 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2019 年 4 月 9 日,联创股份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备 忘录的公告》(以下简称《签署备忘录公告》)显示,联创股 份与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 信投)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北 京信投对联创股份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安新材)进行增资,累计金额不超过 3.8 亿元。2024 年 1 月 24 日,联创股份披露的《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 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显示,截至 2019 年 12 月,华安新材收到北京信投股权投资款共计 8,888 万元,经双 方再次协商一致,本次投资款 8,888 万元占华安新材 9.999% 股权。根据联创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联创股份与北京信投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签署《备忘录》,此后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与北 京信投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北京信投向华安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