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承诺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发行人")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346 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中伦")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本次发行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会后事项监管要 求,本所就自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止期间的 发行人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出具如下意见: 一、 发行人 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3 月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及说明 根据发行人《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如下: (一) 发行人 2023 年度主要业绩变动的情况及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