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承诺函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6 号)。 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 露了《2024 年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会计师"、 "我们"或"本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自 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