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 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 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 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 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 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