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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300348sunline(300348)2024-08-26 12:22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