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监事会工作应基于适当、有效的组织架构,独立运作,合理确定 职权,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 督职责。 第二章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 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 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监 事会工作指引》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 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控、公司风控、 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 定和要求、《公司章程》、 ...